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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岭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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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铁岭市居省辖市,位于辽宁省最北部。地处东经122°44′–125°07′,北纬41°59′–43°29′。南与沈阳市、抚顺市毗邻,北与吉林省四平市相连,东与抚顺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和吉林省辽源市接壤,西与阜新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左翼后旗及通辽市为邻。本市东部为低山丘陵区,一般海拔在500至800米左有,有少数山峰海拔在800米以上,其中有西丰县境内的水砬子山海拔870.2米,是全市最高山。中部辽河冲积平原,土层较厚、肥力高,一般海拔100至200米。北部因与松辽分水岭相连,间以浅丘,呈波状平原,海拔在100多米。西南辽河出口处为全市最低处,海拔50米。西南与医巫闾山相连,海拔为200米以下,为低丘区。西北因受内蒙古沙漠影响,为沙丘地带。气候属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平均气温5C°至7.3C°,平均降水量650毫米,自东向西逐渐减少。铁岭有龙首山、帽峰山、柴河水库、清河水库四个较大风景区。其中,遐迩闻名的龙首山风景区,西窥城廓,东枕柴河,蜿蜒起伏十华里,纵贯银州南北,呈现一幅巨龙欲飞的自然影观。这里春季满山樱花、桃花、杏花和梨花,竞相开放,郁香醉人;盛夏绿草如茵,百鸟啼鸣;金秋松柏苍劲,红叶满山;隆冬白雪皑皑,银装素裹。四季秀美的自然景色与山中的亭、台、楼、阁相映成趣,使整个风景区到处充满诗情画意。